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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却分毫未变。法官看向他这边:“控方可有异议?”
这是预料中的情况,江在寒的律师承认了这个事实。
“但是,我方有以下两点异议。”
“被告在案发前,面试签证、长途旅行,入境后两日内出现在几处商店、餐厅、酒吧等场所,并未表现出任何精神问题。这与被告律师的言辞有出入。”
“其二,我的当事人虽为徐徽言先生的非婚生子女,但二十多年来从未与徐先生的家庭有任何来往或联系。他并未被承认。被告人也早在十三年前就知晓此事,对方律师所说的‘震惊’、‘愤怒’,并不成立。”
律师呈上证据:
“被告徐劲松先生在案发前的行为并未表现出任何精神异常,他在机场入境、入住酒店、租车、购物,所有行为都井然有序,符合正常人的逻辑与判断力。”
法官翻阅监控截图及消费记录,点点头表示赞同。
而后,抬头问道:“徐先生,原告声称你早就知晓他的身份,你认同吗?”
徐劲松的律师开口:“抱歉,我的当事人此刻的精神状态并不适合提供回答。我想请问原告,是否有证据。”
“有。”
迟云作为人证,被请上来。
揭开旧疤不是件愉悦的事。
当众、由自己的心理医生、一边展示伤疤一边做出专业的分析讲解,更不是。
刚进R大时,记录用的照片,治疗时的谈话,被一一拿出来。
“江先生是我的病人,他所有的恐惧、忧虑、自我封闭都源自徐劲松先生长时间的伤害,身体上及心理上。”
资料在陪审团席间传阅,不时传来惊愕的感叹和低语。
江在寒始终平静且镇定。
法官看向被告席,问他们对此有什么异议。
那位律师神经紧绷,语气不再从容,质疑迟云的证词的真实性。
“我以一个职业医生的名誉担保,我所说的一切皆为事实。当然,如果需要,医院有江先生的就诊记录,其他医护人员也可以作证。”
那边无话可说,转移重点,说:“法官阁下,这些与本案无关。我们希望将重点放到本次案件。关于徐劲松先生的精神疾病辩护,我们已经准备好了相关的医疗证明。”
一叠厚厚的病历报告被呈给法官,外加几封国内知名精神科专家的证明信。
“这些医疗记录,证明徐先生在过去几年间多次接受精神治疗,服用药物,但因个人原因一直未向外界透露。由于徐家是公众人物,他们的医疗隐私受到严格保护,才导致外界对此一无所知。”
材料十分专业完备,医院的盖章、医生的签名、翻译件、翻译的公证一应俱全。
“虽然医疗证明齐全,”江在寒的律师说,“我和我的当事人申请让被告进行本国的精神疾病测试。”
一般来说,如果资料齐全,精神疾病辩护的申请是可以当场通过的。
但江在寒这边准备的证据非常充分且有说服力,法官及陪审团一致认为需要更多的佐证。
最终,法官宣布休庭。
同意了江在寒一方的提议。
徐劲松将被送到指定医院,进行精神疾病测试。
***
江在寒踏上灰色石阶,远处阴云厚重,压在天空。
身后是沉重的大门合拢的声音,江在寒回过头,高耸的罗马柱灰白肃穆,立在面前昭彰不可撼动的威严。
这景象与十几年前悄然重合。